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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五


  汉书佞幸传:“红阳侯立嗣子融,从淳于长请车骑。”颜师古注曰:“嗣子谓嫡长子当为嗣者也。”昌黎刘统军墓志云:“子四人,嗣子纵,长子元一,次子景阳、景长。”

  又节度使李公墓志云:“公有四子,长曰元孙,次曰元质,曰元立,曰元本。元立、元本皆崔氏出。葬得日,嗣子元立与其昆弟四人请铭于韩氏。”

  昌黎所谓嗣子,与汉书正同,皆所谓嫡长子也。盖庶出之子,虽年长于嫡出,而不得为嗣子。故刘志于“嗣子”之下,又云:“长子元一。”

  而李志于长曰元孙,次曰元质之下,又以元立为嗣子也。古人严于嫡庶之分,即此可见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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