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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六


  吾邑聚奎塔之建,始事于观察萧公。

  其后钱某因乡人戴老之梦,遂矢愿鸠工,而其资实无所出。乃言于邑令,凡邑中有以人命告官者,不用按律拟罪,惟罟其家赀,自百两以至千两,罚助建塔。其说以为藉此功德,“可以拔死者之苦,可以赎生者之罪,一举两得,谓之塔议”。

  即寿考令终者,亦或借端兴辞,以造塔为诈局,邑中哗然,以塔为“大尸亲”云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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