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议除张茂则换内侍旧人


  元佑八年十月末,上遣张茂则传宣“非久替换内中旧人”,却于转出大使臣内抽取数人,令寄资充内中差遣。辙曰:“上左右须得是当人乃可。况上初听政,中外观望,举动不可不慎。又太皇太后在日,至公无私,人情未免憎爱,所用人尤宜慎择,留后伏事祖宗岁久,今此用人,宜助上选择。”茂则唯唯而去。

  十一月二日,崇政殿门幕次,密院出刘瑗以下十人姓名,并换入内供奉官。仓卒不审,但将有过犯冯景等二人,见持服刘瑗、李慤二人不行外,抽取六人。既退讲议,乃知祖宗无抽取寄资例。至初四日,见上论之。辙奏曰:“陛下方亲政,中外贤士大夫未曾进用,而推恩先于近习,外议深以为非。臣等浅陋,前日失不开陈,今已无及。陛下今后慎之而已。”

  至十日,密院复出内批,以刘惟简随龙权入内押班。梁从政、吴靖方先帝随龙,除从政内侍省都知,靖方带御器械。十一日,垂拱殿幕次,商量本欲伸前议,以非初政所宜。方进呈,未及开陈,微仲卷起文字曰:“依已得圣旨。”

  众愕然而退。十一日,中书舍人吕希纯封还词头。十二日,中堂会议,微仲曰:“先取六人,祖宗无例。密院仓卒将上,失不理会。”

  予曰:“吾辈亦自失之,不可推过密院。”

  尧夫曰:“侍郎言是也。”

  微仲曰:“宰执论事,当据条例,六人无例,可以追改。惟简等三人皆有近例,不可论也。”予曰:“追论六人而舍三人,似畏强凌弱,不如并论而罢之。”

  尧夫助微仲曰:“惟六人可论。”

  韩师朴继至,亦言此三人有例,无可言者。刘仲冯曰:“只论三人可也。诸公若能协力,何事不济?”

  予曰:“相公欲并论六人,亦无不可,使六人虽去,而三人不罢,吕舍人何缘肯止?纵改差,姚舍人耻不若人,亦须封还,则益张皇。愚谓不若并论,纵不尽从,徐更筹之。但吾侪一心,上前无一可一否之论,即善矣。”

  微仲曰:“来日见上,若未从,即奏竢再见详议可也。”

  予称善。十四日,进呈希纯状。上曰:“只为禁中阙人,兼有近例。”

  微仲曰:“虽知此,众议颇有未安。”师朴曰:“此与冯宗道、梁惟简例正相似。”

  辙曰:“此事非谓无例,盖谓亲政之初,中外拭目以观圣德,首先擢用内臣,故众心惊疑耳。然臣等前者不能仰回圣意,致使宣布于外,以致有司封驳,此皆臣等罪也。”

  仲冯曰:“虽有近例,外人不可户晓,但以率先施行为非耳。”

  微仲曰:“致令人言,浼凟圣听,此实臣罪。今若不从其言,其余舍人亦未必肯奉行,转益滋章,于体不便。况人君以纳谏为明,若屈己从众,于圣听愈光。臣闻太祖一日退朝,有不悦之色,左右觉而问之,太祖曰:‘适对臣僚指挥事有失当,至此悔之。’由此观之,人君不以无失为明,以能悔改之为善耳。”

  上释然,曰:“除命且留竢祔庙取旨也。”

  辙又奏曰:“臣窃闻仁宗听政之初,即下手诏:“凡内批转官,或与差遣,并未得施行,仰中书、枢密院审取处分。’史记之“是时上方亲阅庶政,中外闻之,人情大悦’,正与今日事相类矣。陛下诚以仁宗为法,天下之幸。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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