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辨人告户绝事


  广州商有投于户部者,曰:“蕃商辛押陁罗者,居广州数十年矣,家赀数百万缗,本获一童奴,过海遂养为子。陁罗近岁还蕃,为其国主所诛,所养子遂主其家。今有二人在京师,各持数千缗,皆养子所遣也。此于法为户绝,谨以告。”

  李公择既而为留状,而适在告,郎官谓予曰:“陁罗家赀如此,不可失也。”予呼而讯之曰:“陁罗死蕃国,为有报来广州耶?”曰:“否,传闻耳。”“陁罗养子所生父母、所养父母有在者耶?”曰:“无有也。”“法告户绝,必于本州县,汝何故告于户部?”曰:“户部于财赋无所不治。”曰:“此三项皆违法,汝姑伏此三不当,吾贷汝。”其人未服。告之曰:“汝不服,可出诣御史台、尚书省诉之。”

  其人乃服。并召养子所遣二人,谓之曰:“此本不预汝事,所以召汝者,恐人妄摇撼汝耳。”亦责状遣之。然郎中终以为疑,予晓之曰:“彼所告者,皆法所不许。其所以不诉于广州而诉于户部者,自知难行,欲假户部之重,以动州县耳。”郎中乃已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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