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鹦鹉告事


  长安城中有豪民杨崇义者,家富数世,服玩之属,僭于王公。崇义妻刘氏,有国色,与邻舍儿李弇私通,情甚于夫,遂有意欲害崇义。忽一日,醉归寝于室中,刘氏与李弇同谋而害之,埋于枯井中。

  其时仆妾辈并无所觉,惟有鹦鹉一只在堂前架上。洎杀崇义之后,其妻却令童仆四散寻觅其夫,遂经府陈词,言其夫不归,窃虑为人所害。府县官吏,日夜捕贼,涉疑之人及童仆辈,经栲捶者百数人,莫究其弊。后来县官等再诣崇义家检校,其架上鹦鹉,忽然声屈。县官遂取于臂上,因问其故。鹦鹉曰:“杀家主者刘氏、李弇也。”

  官吏等遂执缚刘氏,及捕李弇下狱,备招情款。府尹具事案奏闻,明皇叹讶久之。其刘氏、李弇依刑处死,封鹦鹉为绿衣使者,付后宫养喂。张说后为《绿衣使者传》,好事者传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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