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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十五 考史(3)


  蒋希鲁居姑苏,延卢仲甫秉后圃。希鲁曰:亭沼粗适,恨林木未就。”仲甫曰:“亭沼譬爵位,时来则有之。林木譬名节,非素修弗成。”

  欧阳公《辨尹师鲁志》曰:“若作古文,自师鲁始,则前有穆修、郑条辈,及有宋先达甚多,不敢断自师鲁始也。”条之名不著,《馆阁书目》有《郑条集》一卷。条,蜀人,自号金斗先生,名其文《金斗集》。

  祁宽问和静尹先生曰:“伊川谓欧阳永叔如何?”先生曰:“前辈不言人短,每见人论前辈,则曰:‘汝辈且取它长处。’”吕成公《与朱文公书》曰:“孟子论孟施舍、北宫黝曰:‘二子之勇,未知其孰贤,然而孟施舍守约也。’所以委曲如此者,以其似曾子、子夏而已。若使正言圣门先达,其敢轻剖判乎?”文公答曰:“和静之言,当表而出之。”

  刘应起时可,淳祐初为太学博士,言定大计曰:“谋之而臧,则文子文孙,宜君宜王;谋之不臧;则生天王家以为大慼。”此人所难言也。

  建炎,李纲去而潜善、伯彦相。绍兴,赵鼎、张浚去而桧相。桧死,其党迭为相。隆兴至淳熙,万几独运而大臣充位。庆元后,政在侂胄。嘉定后,政在弥远。端平讫景定,更一相则曰更化,然奸臣弄权之日常多。阳淑消而阴慝长,危亡之证,所由来渐矣。阴凝冰坚,极于似道。邵子谓“祸在夕阳亭一语”,遂与西晋同辙,哀哉!

  苏绅、梁适,谓之“草头木脚”,其害在士大夫。薛极、胡榘,谓之“草头古,天下苦”,其害在民。

  《朝野杂记》载开禧贪浊之事详矣,继其后者又甚焉。当时谓侍从之臣,无论思,有献纳,它可知矣。以阴召阴,极于天下无邦。

  仁宗阅审刑奏案,有“次公”,而梁适对以“黄霸”,盖宽饶字。高宗阅刑部奏案,有“生人妇”,而汤思退对以见《魏志·杜畿传》。皆简上知,至辅相。然以记问取人,则许敬宗贤于窦德玄矣。

  四渎,济水独绝。朱全忠篡唐,降昭宣帝为济阴王。嘉定末,济王之封,岂权臣亦取济水之绝乎?又萧衍篡齐,降和帝为巴陵王,而济王亦降封巴陵公,非令典也。为大臣者,不知则不学,知之则何以示后?

  绍兴建储,欲更名晔,周益公谓与唐昭宗同,而亟改之。景定建储,更名乃与蜀汉后主太子同。咸淳末,命嗣君之名,又与唐中宗同,而当时无言者。

  范正献公曰:“后世人君观史,而宰相监修,欲其直笔,不亦难乎?”其论正矣。然自唐奸臣为《时政记》,而史益诬,近世尤甚。余尝观《宝庆日历》,欺诬之言,所谓以一手掩天下之目。所恃人心公议不泯尔。

  葛文康胜仲。《与王黼书》曰:“天下无事则宰相安,宰相生事则天下危。”

  胡文定公自登第逮休致,凡四十年,实历不登六载。朱文公五十年间,历事四朝,仕于外者仅九考,立于朝者四十日,道义重而爵位轻,所以立言不朽。

  邵公济筑室犍为之西山,《告家庙文》曰:“少时得大父平生之言于汝颍大夫士,曰:‘世行乱,蜀安,可避居焉。’大父学通天人,足以前知矣。宣和国乱,先人载家使蜀,免焉。”大父,康节先人伯温也。

  梁世荣录南轩语云:“温公作相,夫人闻其终夜长吁,问之。曰:‘某所奏盗贼,某所又奏某事。吾为宰相,使天下如此,所以长吁也。’”按《温公集》张夫人终于元丰五年,此记录之误也。

  乾道壬辰,黄定《对策》谓:以大有为之时,为改过之日月。又云:“虽有无我之量,而累于自喜;虽有知人之明,而累于自恃。”又云:“欲比迹太宗,而操其所不用之术,顾眄周行,类不适用,则曰腐儒,曰好名,曰是党耳。于是始有弃文尚武,亲内疏外之心。何不因群情之所共违,而察一己之独向?”其言皆剀切。孝皇擢之第一,有以见容直之盛德,而秉史笔者未之纪焉。

  徐景说霖。以书义冠南宫,上书言时宰奸深之状曰:“不与天下之公议争,而与陛下之明德为仇。每潜沮其发见之端,周防其增益之渐,使陛下之明德,不得滋长广充,以窥见其奸而或觉之也。其先也,夺陛下之心,其次夺士大夫之心,而其甚也,夺豪杰之心。”景说由是著直声。

  唐及国初,策题甚简,盖举子写题于试卷故也。庆历后,不复写题,寖失之繁。今有数千言者,问乎其不足疑。

  《嘉祐制策》曰:“治当先内。”或曰:“何以为京师?”此晋谢安之言也。“命秩之差,虚实之相养”,此唐陆贽之言也。二苏公之对,不能无所遗。

  龟山志游执中曰:“尝以昼验之妻子,以观其行之笃与否也;夜考之梦寐,以卜其志之定与未也。”

  绍兴、隆兴,主和者皆小人;开禧,主战者皆小人。

  吕文靖为相,非无一疵可议,子为名相,而扬其父之美。史直翁为相,非无一善可称,子为权臣而掩其父之美。《易》曰:“有子考无咎。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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