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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四 周礼(3)


  “诸公之地,方五百里”,与《武成》、《孟子》之言不合。子产曰:“列国一同。”《孟子》亦曰:“鲁方百里。”《明堂位》乃云:“鲁方七百里。”或谓《周官·明堂位》兼附庸而言。《职方氏疏》云:“无功,纵是公爵,惟守百里地。谓若虞公、虢公,旧是殷之公,至周仍守百里国,以无功故也。”愚按:《左氏传》虞仲,太王之昭也。虢仲、虢叔,王季之穆也。皆周所封。谓旧是殷之公,误矣。

  岁终正治而致事,注:上其计簿。疏云:“汉时考吏,谓之计吏。”今按:《说苑》:晏子治东阿三年,景公召而数之;明年上计,景公迎而贺之。《韩子·外储说》:西门豹为邺令,居期年,上计,君收其玺。《新序》:魏文侯东阳上计,钱布十倍。《史记》:秦昭王召王稽,拜为河东守,三岁不上计。然则春秋战国时,已有上计,非始于汉。

  朱文公曰:“读曹公、杜牧《孙子》,见其所论车乘人数,诸儒皆所未言。唯蔡季通每论此事,以考《周礼》军制皆合。”愚按:《孙子·作战篇》凡用兵之法,驰车千驷,革车千乘,带甲十万。曹公注:驰车,轻车也。杜牧注:轻车,战车也。古者车战,革车、辎车、重车也,载器械财货衣装。《司马法》曰:“一车甲士三人,步卒七十二人,炊家子十人,固守衣装五人,厩养五人,樵汲五人。轻车七十五人,重车二十五人,故二乘兼一百人为一队。举十万之众,革车千乘,校其费用支计,则百万之众皆可知也。”《左氏传》:乙卯,楚师军于邲。丙辰,楚重至于邲。吕成公谓:凡战,兵车在前,辎重常在兵车之后。楚重次日乃至,后一日,故无抄击之患。唐说斋云:“儒者谓甸出七十五人,不知实出百人。其七十五人,战车也。其二十五人,重车也。”

  古者步百为亩。古之百亩,为今四十一亩一百六十步。古之一井,为今三百七十五亩。窦俨曰:“小亩步百,周之制也。中亩二百四十,汉之制也。大亩三百六十,齐之制也。今所用者,汉之中亩。”《盐铁论》御史曰:“古者制田,百步为亩。先帝哀怜百姓,制田二百四十步而一亩。”《通典》谓:商鞅佐秦,以为地利不尽,更以二百四十步为亩。二说不同。

  《禹贡》之田九等,蒍掩别楚地亦九等,《孟子》、《王制》为五等,而《周官》止三等。解者谓:《大司徒》不易、一易、再易三等,都鄙之制也。《小司徒》上、中、下地三等,六乡之制也。《遂人》上、中、下地三等,有莱者,六遂之制也。《大司马》上、中、下地三等,诸侯之制也。

  遂人治野,乃乡遂公邑之制。匠人沟洫,乃采地之制。郑康成云:“周制畿内用夏之贡法,税夫无公田。邦国用殷之助法,制公田不税夫。”朱文公亦云:“沟洫以十为数,井田以九为数。井田、沟洫决不可合,而永嘉诸儒欲混为一。康成注,分为二是也。”愚按:李泰伯《平土书》云:“周畿内及诸侯一用贡法。”盖泰伯已与康成异矣,非始于永嘉诸儒也。刘氏《中义》以匠人沟洫,求合乎遂人治野之制,谓遂人言积数,匠人言方法,然《周礼》、《考工》各为一书。易氏谓:匠人前代之制。

  禹尽力乎沟洫,“濬畎浍,距川”。《遂人》五沟五涂之制,因于古也。以水佐耕者丰,稻人掌之。以水佐守者固,司险掌之。自乡遂之法弛,子驷为田洫而丧田者以为怨。子产作封洫而伍田畴以为谤。晋欲使齐尽东其亩,而戎车是利。甚而两周争东西之流,至商鞅决裂阡陌,吕政决通川防,古制荡然矣。古者内为田庐,外为沟洫。在易之师,寓兵于农,伏险于顺,取下坎上坤之象。沟洫之成,自禹至周,非一人之力。沟洫之坏,自周衰至秦,非一日之积。先儒谓井田坏而戎马入中国,如入无人之境。悲夫!

  人耦牛耦,郑氏注:合耦并言之。疏谓:周时未有牛耦耕,至汉赵过始教民牛耕。今考《山海经》后稷之孙叔均,始作牛耕。周益公云:“孔子有犁牛之言。冉耕,亦字伯牛。《贾谊书》、《新序》载邹穆公曰:‘百姓饱牛而耕。’《月令》季冬出土牛,示农耕早晚。何待赵过?过特教人耦犁,费省而功倍尔。”

  盬盐,引池而化,《山海经》盐贩之泽,《穆天子传》至于盬,晋郇瑕氏之地,而猗顿用是起者也。散盐,煮水而成,《夏书》青州之贡,《职方》幽州之利,齐之渠展,燕之辽东,而宿沙初作者也。形盐,物地以出之,周公阅所云“盐虎形也”。饴盐,于戎以取之,伊尹所云“和之美”者,大夏之盐也。后周四盐之政仿此。古者川泽之饶,与民共之。自《海王》之篇,祈望之守,作俑于齐,至汉二十倍于古。考之《汉志》,盐官三十有五,唐有盐之县一百五。本朝盐所出者十二路,为池二,为监七,为场二十二,为井六百有九,法益详而利无遗矣。

  ①物:嘉庆本、道光本作“掘”。

  玩物丧志,召公以为戒。凡式贡之余财,以共玩好之用,恐非周公之典。《无逸》曰:“惟正之供。”

  《外府注》:泉始盖一品,周景王铸大泉而有二品。韦昭注《周语》曰:“单穆公云:‘古者有母平子,子权母而行。’然则二品之来,古而然矣。”

  古者以射御为艺。孔子曰:“执射乎?执御乎?”《诗》曰:“叔善射忌,又良御忌。”“四黄既驾,两骖不猗”,御之善也。“不失其驰,舍矢如破”,射之善也。学射者多矣。造父之师泰豆氏,尹需之习秋驾,皆学御者也。《说苑》谓:御者使人恭,射者使人端。亦正心修身之法。

  货贿用玺节,注:今之印章也。《司市注》云:“如今斗检封。”《职金》云:“楬而玺之。”《左传》:季武子使公冶问玺书追而与之。《战国策》欲玺者段干子也。蔡邕《独断》云:“古者尊卑共用之。”卫宏云:“秦以来天子为玺,又独以玉为之,臣下莫敢用。”唐又改玺为宝。《五代史》臣曰:“国以玉玺为传授神器,遂古无闻。”《运斗枢》曰:“舜为天子,黄龙负玺。”《世本》曰:“鲁昭公始作玺。”

  司门正其货贿。正者,禁其淫侈而归于正也。注读为“征”,非是。

  迹人,春秋末,宋犹有是官。《左氏·哀十四年传》:迹人来告曰:“逢泽有介麋焉。”

  ②麋:嘉庆本、道光本作“麇”。

  司禄阙。《孟子》云:“诸侯恶其害己也,而皆去其籍。”赵氏注:今《周礼》司禄之官无其职,是诸侯皆去之,故不复存。

  《槁人注》:今司徒府中有百官朝会之殿。后汉《蔡邕集》所载,百官会府公殿下者也。古天子之堂,未名曰殿。《说苑》:魏文侯御廪灾,素服辟正殿五日。《庄子·说剑》云:“入殿门不趋。”盖战国始有是名。《燕礼注》:当东霤者,人君为殿屋也。疏谓:汉时殿屋四向流水,举汉以况周。然《汉·黄霸传》先上殿,注谓:丞相所坐屋。古者屋之高严,通呼为殿,不必宫中也。

  《大宗伯疏》:《星备》云:“五星初起牵牛,岁星一日行十二分度之一,十二岁而周天。荧惑日行三十三分度之一,三十三岁而周天。镇星日行二十八分度之一,二十八岁而周天。太白日行八分度之一,八岁而周天。辰星日行一度,一岁而周天。”《冯相氏疏》:《星备》云:“明王在上,则日月五星皆乘黄道。”《保章氏疏》:《星备》云:“五星更王相休废,其色不同。王则光芒,相则内实;休则光芒无角,不动摇;废则少光。色顺四时,其国皆当也。”《星备》之书,仅见于此。隋、唐《志》皆不著录。

  周五礼之别,三十有六。唐五礼之仪,一百五十有二。《唐志》云:“自梁以来,始以当时所行,傅于《周官》五礼之名,各立一家之学。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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