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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三 诗(4)


  《诗小传》云:“《诗》有夏正,无周正。七月陈王业、六月北伐、十月之交,刺纯阴用事而日食。四月维夏,六月徂暑,言暑之极其致,皆夏正也,而独谓十月之交为周正可乎?汉历幽王无八月朔食,而唐历则有之。识者疑其傅会而为此也。”愚按:《正义》谓校之无术,而《大衍历·日蚀议》云:“虞[廣刂]以历推之,在幽王六年。”虞[廣刂]造《梁大同历》,非始于唐也。《郑笺》谓周之十月,夏之八月,故历家因之。孙莘老解《春秋》用郑说,谓八月秋之分,日食秋分,而诗人丑之,安得曰“分至不为灾也”?苏子由、陈少南皆以十月为阳月,朱文公从之。《宋书·礼志》载魏史官之言曰:“黄帝、颛顼、夏、殷、周、鲁六历,皆无推日蚀法,但有考课疏密而已。”《大衍历议》云:“黄初已来,治历者始课日蚀疏密,及张子信而益详。”尝考《通鉴》、《皇极经世》,秦始皇八年,岁在壬戌。《吕氏春秋》云:“维秦八年,岁在瞊滩。”申。历有二年之差,后之算历者,于夏之辰弗集房,周之十月之交,皆欲以术推之,亦已疏矣。沈存中云:“日食正阳之月,先儒止谓四月,非也。正谓四月,阳谓十月。”子由《诗说》与存中同。

  元城谓:《韩诗》有《雨无极篇》,序云:“《雨无极》,正大夫刺幽王也。”篇首多“雨无其极,伤我稼穑”八字。朱子曰:“第一、二章皆十句,增之则长短不齐。又此诗正大夫离居之后,执御之臣所作。其曰‘正大夫刺幽王者’,非是。”《解颐新语》亦云:“《韩诗》世罕有其书,或出于好事者之傅会。”

  《盐铁论》引《诗》曰:“‘方叔元老,克壮其犹’,故商师若乌,周师为荼。”盖谓商用少而周用老也。

  《小弁》,赵岐谓伯奇之诗。伯奇仁人而父虐之,故作《小弁》之诗曰:“何辜于天?”亲亲而悲怨之辞也。又谓《鸱鸮》之篇刺邠君。盖汉儒言诗多异说。《论衡》亦云:“伯奇放流,首发早白。《诗》云:‘惟忧用老’。”

  《韩诗》箌彼甫田,箌,卓也。《尔雅·释诂》:箌,大也。郭璞注云:“箌义未闻,岂未见《韩诗》故邪?”《疏》引《韩诗》。

  《大东》维北有斗,或以为南斗,或以为北斗,朱子《集传》兼取二说。

  《吕氏春秋》谓:舜自为诗曰:“普天之下,莫非王土。率土之滨,莫非王臣。”疑与咸丘蒙同一说,而托之于舜。

  袁孝政释《刘子》曰:“魏武公信谗,诗刺之曰:‘营营青蝇,止于藩。岂弟君子,无信谗言。’此《小雅》也,谓之魏诗可乎?”

  朱子《诗传》:《采菽》,天子所以答《鱼藻》也。《黍苗》,宣王时美召穆公之诗,皆非刺诗。愚按:《国语注》:《采叔》,王赐诸侯命服之乐也。《黍苗》,道召伯述职,劳来诸侯也。韦昭已有是说。

  郑康成先通《韩诗》,故注二《礼》,与笺《诗》异。如“先君之思,以勖寡人”,为定姜之诗。“生甫及申”,为仲山甫、申伯。又“不濡其翼”、“惟禹敶之”、“上天之载”、“匪革其犹”、“汭泦之即”、“至于汤齐”,是也。注《礼记》与注《易》异,如“东邻西邻”是也。

  乱离瘼矣,爰其适归,《新经义》云:“乱出乎上,而受患常在下。及其极也,乃适归乎其所出矣。”噫,宣、靖之际,其言验矣。而兆乱者谁欤?言与行违,心与迹异,荆舒之谓也。

  单穆公曰:“旱麓之榛楛殖,故君子得以易乐干禄焉。若夫山林匮竭,林麓散亡,薮泽肆既,君子将险哀之不暇,而何易乐之有焉?”诵“险哀”二字,此《文中子》所以有“帝省其山”之叹也。天地变化,草木蕃,况贤者而不乐其生乎!天地闭,贤人隐,况草木而得遂其性乎!

  《旱麓》毛氏云:“旱,山名也。”曹氏按:《汉·地理志》汉中南郑县有旱山,沱水所出,东北入汉。旱山在梁州之境,与汉广相近,故取以兴焉。

  鼍鸣如鼓,《新经》之说也。《解颐新语》取之,凿矣。

  《贾谊书·容经篇》谚曰:“君子重袭,小人无由入。正人十倍,邪辟无由来。”古之人,其谨于所近乎!《诗》曰:“芃芃棫朴,薪之槱之。济济辟王,左右趋之。”此言左右日以善趋也。此即选左右之说。爰延亦云:“善人同处,则日闻嘉训;恶人从游,则日生邪情。”

  维申及甫,维周之翰。申甫之地,为形势控扼之要。“甫”即“吕”也,《吕刑》一曰《甫刑》。史伯曰:“当成周者,南有申、吕。”《左氏传》:楚子重请申、吕以为赏田。申公巫臣曰:“不可。此申、吕所以邑也,是以为赋,以御北方。”盖楚得申、吕而始强,兹所以为周室之屏翰欤。《汉·地理志》南阳宛县,申伯国。《诗》、《书》及《左氏注》不言吕国所在。《史记正义》引《括地志》云:“故吕城在邓州南阳县西。”徐广云:“吕在宛县。”《水经注》亦谓:宛西吕城,四岳受封。然则申、吕,汉之宛县也。高帝入关,光武起兵,皆先取宛,其形势可见。李忠定曰:“天下形势,关中为上,襄、邓次之。”《舆地广记》云:“蔡州新蔡,古吕国。今按新蔡之地,属蔡,未尝属楚。子重不当请为赏田,则吕国在宛明矣。”

  《礼记·孔子闲居》:《诗》曰:“惟岳降神,生甫及申。”郑康成注:言周道将兴,五岳为之生贤辅佐。仲山甫及申伯,为周之干臣。《正义》云:案《郑志》注《礼》在先,未得《毛传》。愚谓:仲山甫,犹《仪礼》所谓伯某甫也。《周语》云:“樊仲山父”,盖“甫”与“父”同。若以仲山甫为“甫”,则尹吉甫、蹶父、皇父、程伯休父,亦可以言“甫”矣。近世说《诗》者,乃取此而舍《笺》、《传》,爱奇之过也。《权德舆集》云:“鲁献公仲子曰山甫,入辅于周,食采于樊。”

  《左氏传》曰:“诸侯释位,以间王政。宣王有志而后效官。”《云汉》之序曰:“内有拨乱之志,非立志何以成中兴之功?”

  宣王晏起,姜后请愆,则《庭燎》之箴,始勤终怠可见矣。杀其臣杜伯而非其罪,则《沔水》之规,谗言其兴可见矣。

  《祈父传》谓:宣王之末,司马职废,羌戎为败。按《通鉴外纪》:三十三年,王伐太原戎,不克。三十八年,王伐条戎、奔戎,王师败绩。三十九年,战于千亩,王师败绩于姜氏之戎。四十一年,王征申戎,破之,转予于恤。盖谓此四役也。

  尹氏不平,此幽王所以亡。《春秋》于平王之末,书尹氏卒,见权臣之继世也。于景王之后,书尹氏立王子朝,见权臣之危国也。《诗》之所刺,《春秋》之所讥,以此坊民,犹有五侯擅汉、三马食曹之祸。

  召彼故老,讯之占梦,于是即我御事,罔或耆寿,俊在厥服矣。好谗慝暗昧,近顽童穷固矣。商之咈其耇长,吴之播弃黎老,与乱同事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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