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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王之孙齐侯之子


  《诗序·何彼衤农矣》:“美王姬也。虽则王姬,亦下嫁于诸侯,车服不系其夫,下王后一等,犹执妇道以成肃雍之德也。”“平王之孙,齐侯之子,”毛传:“平,正也。武王女,文王孙。”郑笺则不言文王、武王,后人或指平王即宜臼,引《鲁庄元年》“王姬归齐”为证,以为平王之孙嫁齐襄公子。朱晦翁并存其说,无所折衷。本朝顾亭林谓:“平王而附于《召南》,其与《文侯之命》以平王之事而附于《书》一也。

  东周以后诗得附《二南》,惟此一篇。”撇去毛传“武王女,文王孙”六字,直定为东周以后诗,似以毛传所云康成亦未曾牵就欤?宋袁絮《讲义》云:“平王之孙,平王以德而言,以平王之孙而适齐侯之子,以齐侯之子而娶平王之孙,等而言之,不敢自大也。”此论最与《诗序》合,但仍以齐为齐国。

  愚按:《诗序》言王姬下嫁于诸侯,不过统言王之女嫁侯之子,能执妇道成肃雍之德,并未指明齐国。犹之《采蘩》“夫人不失职”,《采苹》“大夫妻能以礼自防”,不过统言夫人及大夫妻,若必考其系何姓夫人,系何姓大夫之妻,恐吾夫子删《诗》时,亦不能为之详核也。《尔雅·释诂》:“平,成也。”《白虎通》:“妻者,齐也。与夫齐体也。”

  盖明言成德之王孙,妻侯之子,而能执妇道耳。是齐字作妻字解,于义颇洽。呜呼!《诗序》废而《诗》义微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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