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狩于河阳


  刘知几《史通·惑经篇》曰:“狄实灭卫,因桓耻而不书;河阳召王,成文美而称狩。”浚师按:《春秋·僖二十八年》“天王狩于河阳”,传曰:“是会也,晋侯召王,以诸侯见,且使王狩。仲尼曰:‘以臣召君,不可以训。’故书曰‘天王狩于河阳’,言非其地也,且明德也。”杜注:“隐其召君之阙,欲以明晋之功德。河阳之狩,赵盾之弑,泄冶之罪,皆违凡变例,以起大义危疑之理,故特称仲尼以明之。”苏氏曰:“明晋侯之德,没其召君,书天子之狩,显其失地,便是褒诸侯、贬天子。所以然者,此亦假其失地之文,欲明王狩所在,非实贬也。若隐其召君,则全没不书,于义为可。必书天王非地之狩者,若全没其文,无以明晋侯尊崇天子之德,故书天子出狩,诸侯往朝。”苏氏之意,与杜氏同。特两家所论,尚有不尽当者。

  周室既衰,天子微弱,晋文帅九国之师,力图霸业,不合诸侯,不足以取威,不尊天子,不足以正名。其不欲朝周者,非自嫌强大而不敢也,九国聚会于温,设声言朝周,一国不从,便损威重。莫若讽王出狩,以君就臣,遂使各国有不得不朝之势,显示以名义之正,而阴逞其威胁之私。左氏谓非其地,而又继之以明德一语者,盖讽王出狩,而自明其朝王之功德。若曰仲尼既讳为天王狩河阳矣,此而明正其非,不几失夫子修《春秋》之旨乎?故曰“非其地也,且明德也”,委婉其辞,褒贬自见。

  杜氏明晋之功德,与苏氏明晋侯尊崇天子之德,皆不能体会入微也。黄东发引木讷之言,以为河阳之狩非晋文召王,则举三传皆不足信矣。桓谭《新语》:“秦始皇见周室失统,自以当保有九州,见万民碌碌,犹群羊聚猪,皆可以竿而驱之。”

  襄王之世,非东周以后可比。而齐、鲁、宋、蔡、陈、郑各国,又非晋文所可竿而驱之者,不得已而作挟天子令诸侯之举。河阳一出,有以知晋文之用心矣。善乎伊川先生之言,曰:“晋文公欲率诸侯以朝王,正也。惧其不能,故谲以行之,召王以就焉。人独见其召王之非,而不见其欲朝之本心,是以谲而掩其正也。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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