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杀子


  潍县李氏妇,平日幽闲贞静,与其夫伉俪甚笃。生二男,长者六七岁,幼者四五岁。一日,妇趁其二子睡熟,以切菜刀断其项,以被蒙之。家人见血污满床,始知之。妇则痴惘不解人事。乃锢之空屋,给以饮食,数年而死。群不解其何故。余曰:“此妖孽耳。国家将,亡,必有余孽。”无何有辛亥之变,潍邑几覆。阅数年,又值日本攻青岛,夺铁路,邑中受损颇重。

  又隔一年为甲寅,邑大水,东关几没,灞崖市厚,漂流殆尽,南关城东南隅房屋尽坍塌,死者不可胜计。又一年为甲辰,红胡匪占潍城,抢劫勒索,失去数百万贯,富商大户,净尽无余赀,外借息款尚欠百万贯,迄今无偿还之策。是殆有非常之妖,而后有非常之变。如京师甲午之变,亦先有妖为之兆。

  永定门内陶然亭迤西有大池塘,水深丈余,芦苇茂密。夏日池中忽闻呜呜有声,不知何怪。以炮击之,声如故。官家将刈其芦而涸其水,事未竣而日兵逼近,群妖狐鸣,百官兔脱,夺我旅顺,割我台湾,二万万赔款签字矣。清朝遂一蹷不复振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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