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侄控姑


  五城公署之侧有菩萨庙,住持为尼姑,家有老母,迎入庙中养之,并迎其侄妇王氏入庙,不令其侄相见。

  其侄名李时元,久不得见其妻,疑其姑在庙卖奸,赴城控告。呈词言其姑乳名兰姐,年少轻浮,霸禁其妻,不令归家,亦不令其谒见祖母。闻兰姐不守清规,恳乞传讯云云。

  予阅其词,曰:“我向不愿妇女上堂,矧尼姑乎?应即判断。”判曰:“尼姑敬佛,勿登柏树之堂;农子娶妻,愿为瓜绵之续。侄既授室,当有室人;姑既出家,莫干家事。饬兰姐在庙养母,明三教不废伦常;饬王氏出庙从夫,使两人永无怨旷。奸情既无凭证,控案作为结完。此判。”即饬差带原告到庙领其妻归家。

  于是京中尼姑群相谓曰:“某侍御保护吾辈体面,勿深究此事,忠厚之至也。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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