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改胭脂判


  《聊斋》《胭脂》一段,为东昌府之实事,正值蒲留仙应试之时。结此案者,为提学施愚山闰章,留仙之师也。清末,《聊斋》一书入于大内。慈禧太后喜阅之,命京师名优孙菊仙,排演《胭脂》一剧,一日才能演毕。

  取鄂秋隼者为朱素云,年韶貌丽,平日善学苏、黄书法。取胭脂者为杨小朵,温秀如处女。其父曰老朵,貌亦美,取此剧之卖花婆,演剧时与其子相调笑,令人解颐。取施愚山者即孙菊仙。宫内戏具咸备(京语曰切末物)。城隍将出,有高鬼,着孝衣长二丈,孝帽高二尺;矮鬼,以小儿披发戴面具,跳跃而出。以及刀山血磨,群鬼舁之,利锯钢叉,立于台前。灯火惨淡,呜呜作鬼鸣,令人毛骨悚然。至尾声,则笙管作喜音。胭脂乘彩轿于归。鄂郎披红簪花,襕衫官靴,乘蓝轿。县官亦乘轿相送,鸣锣开道,俨如实事。

  太后大悦,赏赐极优。外间戏园演之,攒头而观者,几无容足之地。

  惟留仙所撰判文数百字,孙伶据案宣读,为时颇久,俗人不能解,有沉沉而睡者。予为孙伶改之,唱一段,说一段。孙伶声音彻亮,善唱皮簧。此后听者,击节叹赏,不复思睡矣。

  一日,宫内再演,太后赞曰:“改得好,是何人所改?”孙伶奏称自改,不敢以御史观戏上闻也。孙伶亦解人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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