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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七〇


  蔡襄为三司使,以嘉祐七年明堂支费数为准,每遇大礼,依附封桩,仍乞遣朝臣诸路刬发钱帛,至今行之。

  其支赐度钱九十六万二千余贯,银三十五万四千六百三十余两,绢一百二十万八百余匹,绸四十万一百余匹,金六千七百七十两。

  第二等生衣物计钱四十五万贯,锦、绫、罗、鹿胎、透背等,计钱九万九千八百余贯,丝三十八万八千两,绵一百四十二万八千余两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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