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村店小儿


  门人于去疾为余言:山东文登县,有邓叟者,年六十余。一日,以蹇驴至海阳县,小饮于道旁洒家。隔座一小儿,年可十三四,尪羸如病,恹恹莫胜其躯。叟怜之,儿言:“不食竟日矣。”叟推食与之,儿健啖,尽饼三斤,腹始果。

  遂相将同行。可十余里,地僻无人。

  忽尘起于前,儿曰:“叟止!”徐起当尘来处,出怀中红线可五尺许,上着小钩,作玉色,儿运钩如舞空拳,然马上人已着钩,立坠其骑。儿出小剑断骑士首,如断韭薤,剖腹纳其首,以刀挖穴瘗其尸,启袱,得黄金三百。

  叟大骇,几坠驴。儿曰:“此某令纲纪也。某坐赃防挂白简,以金啖巡抚,吾恶其贪黩而草菅人,除仆所以示警。今当与叟分此金,不义之财,尽吾辈取之,无害也。”

  邓逊谢不敢取。小儿囊金上马,拱揖风驰而逝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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