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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载


  大历七年,转运使吏部刘晏在部为尚书,大理评事李载摄监察御史,知福建留后。载于建州浦城置使院。浦城至建州七百里,犹为清凉。载心惧瘴疠,不乐职事,经半载卒。

  后一日,复生如故。家人进食,载如平常食之。谓家人曰:“已死,今暂还者,了使事耳。”乃追其下未了者,使知一切,交割付之。后修状与尚书别,兼作遗书,处分家事。妻崔氏先亡,左右唯一小妻。因谓之曰:“我死,地下见先妻,我言有汝,其人甚怒,将欲有所不相利益,为之奈何今日欲至,不宜久留也。”

  言讫,分财与之,使行官送还北。小妻便尔下船,行官少事,未即就路。载亦知之,召行官至,杖五下,使骤去。事毕食讫,遂卒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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