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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六四


  钱若水为同州推官,知州性褊急,数以胸臆决事不当。若水因争不能得,辄曰:“当陪奉赎铜耳。”已而果朝廷及上司所驳,州官皆赎论。知州愧谢,已而复然,前后如此数矣。有富民家小女奴,逃亡不知所之,奴父母讼于州,命录事参军鞠之。

  录事尝贷钱于富民不获,乃劾富民父子数人共杀女奴,弃尸水中,遂失其尸。或为元谋,或从而加罪,皆应死。富民不胜榜楚,自诬服。具上,州官审覆,无反异,皆以为得实。若水独疑之,留其狱,数日不决。录事诣若水听事诟之曰:“若受富民钱,欲出其死罪邪。”

  若水笑谢曰:“今数人当死,岂可不少熟观其狱词邪。”

  留之且旬日,知州屡趣之不能得,上下皆怪之。若水一旦诣州,屏人言曰:“若水所以留其狱者,密使人访求女奴,今得之矣。”

  知州惊曰:“安在?”

  若水固密使人送女奴于知州所,知州乃垂帘,引女奴父母问曰:“汝今见汝女识之乎?”

  对曰:“安有不识也。”

  因从帘中推出示之,父母泣曰:“是也。”

  乃引富民父子,悉破械纵之。其人号泣不肯去,曰:“微使君之赐。则某灭族矣。”

  知州曰:“推官之赐也,非我也。”

  其人趣诣若水厅事,若水闭门拒之,曰:“知州自求得之,我何与焉。”

  其人不得入,绕垣而哭,倾家赀以饭僧,为若水祈福。知州以若水雪冤死者数人,欲为之奏论其功,若水固辞曰:“若水但求狱事正,人不冤死耳,论功非其本心也,且朝廷若以此为若水功,当置录事于何地邪。”知州叹服曰:“如此尤不可及矣。”

  录事诣若水叩头愧谢。若水曰:“狱情难知,偶有过误,何谢也。”

  于是远近翕然称之。未几,太宗闻之,骤加进擢,自幕职半岁中为知制诰,二年中为枢密副使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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