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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一


  王文正公之为相也,王沂公为知制诰,吕许公为太常博士、知滨州。沂公尝见文正公,问:“君识太常博士吕夷简否?”

  沂公曰:“不识也。”

  他日复见,复问之,沂公曰:“见朝士多称其才者。”凡三见三问,乃曰:“此人异日当与公同秉国政。”

  是时,沂公既有名当世,颇以器业自许,中不能平,因曰:“公识之耶?”曰:“不识也。”“然则何以知之?”曰:“吾见其奏请尔。”沂公犹不信,强应曰诺。

  其后,丁晋公既败,沂公先在中书,而许公自知开封府除参知政事,二人卒同秉政。沂公乃为许公言之,问其当时奏请,乃不税农器等事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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