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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二四


  南粤俗尚蛊毒诅咒,可以杀人,亦可以救人,以之杀人而不中者,或至自毙。往有客游南中,暑行憩林下,见一青蛇长二尺许,戏以杖击之,蛇即逝去。旋觉体中不佳,夜宿于逆旅,主人怪问曰:“君何从有毒气在面也?”

  客惘然不能对。主人曰:“试语今日所见。”

  客告之故。主人曰:“是所谓报冤蛇,人有触之,不远百里袭迹而至,必噬人之心乃已,此蛇今夕当至。”

  客惧求救,主人许诺,即出龛中所供一竹筒,祝之,以授客曰:“不必省,第置枕旁,通夕张灯尸寝以俟,闻声即启之。”客如戒。

  夜分,有声在屋瓦间,俄有物堕几上,筒中亦窣窣响应,举之,乃蜈蚣,长尺许,盘跚而出,绕客之身三匝,径至几上,有顷,复归筒中。即觉体力醒然。逮旦视之,则前所见蛇毙焉。始信主人之不妄,重谢而去。

  又一客,亦以暮夜投宿,舍翁与其子睥睨客所携,客疑之,乃物色翁所为。觇见其父子出猕猴绘像,祷之甚谨。乃戒仆终夕不寐,仗剑以伺。已乃有推户而入者,即一猕猴,人身而长,挥剑逐之,逡巡失 去。有顷,闻哭声,则舍翁之子死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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