梦远书城 > 笔记杂录 > 东轩笔录 | 上页 下页
二九九


  许元初为发运判官,每患官舟多虚破钉鞠之数,盖陷于木中,不可称盘,故得以为奸。

  一日,元至船场,命拽新造之舟,纵火焚之,火过,取其钉鞠称之,比所破才十分之一,自是立为定额。


梦远书城(guxuo.com)
上一页 回目录 回首页 下一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