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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二七


  余为儿童时,尝闻祖母集庆郡太守陈夫人言:江南有国日,有县令钟离君,与邻县令许君结姻。钟离女将出适,买一婢以从嫁。

  一日,其婢执箕帚治地,至堂前,熟视地之窳处,恻然泣下。钟离君适见,怪问之,婢泣曰:“幼时我父于此穴地为球窝,道我戏剧,岁久矣,而窳处未改也。”

  钟离君惊曰:“而父何人?”婢曰:“我父乃两考前县令也,身死家破,我遂流落民间,而更卖为婢。”

  钟离君遽呼牙侩问之,复质于老吏,得其实。是时,许令子纳采有日,钟离君遽以书抵许令而止其子,且曰:“吾买婢得前令之女,吾特怜而悲之。义不可久辱,当辍吾女之奁篚,先求婿以嫁前令之女也。更俟一年,别为女营办嫁资,以归君子,可乎?”

  许君答书曰:“蘧伯玉耻独为君子,君何自专仁义?愿以前令之女配吾子,然后君别求良婿,以嫁君女。”

  于是前令之女卒归许氏。祖母语毕,叹曰:“此等事,前辈之所常行,今则不复见矣。”余时尚幼,恨不记二令之名,姑书其事,亦足以激天下之义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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