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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三五


  明肃太后临朝,一日,问宰相曰:“福州陈绛赃污狼籍,卿等欧?”王沂公对曰:“亦颇闻之。”太后曰:“既闻而不劾,何也?”

  沂公曰:“外方之事,须本路监司发擿,不然,台谏有言,中书方可施行。今事自中出,万一传闻不实,即所损又大也。”

  太后曰:“速选有风力更事者,任一人为福建路转运使。”

  二相禀旨而退,至中书,沂公曰:“陈绛,猾吏也,非王耿不足以擒之。”立命进札。

  吕许公俯首曰:“王耿亦可惜也。”沂公不谕。时耿为侍御史,遂以为转运使。耿拜命之次日,有福建路衙校拜于马首,云:“押进奉荔枝到京。”耿偶问其道路山川风候,而其校应对详明,动合意旨。耿遂密访绛所为,校辄泣曰:“福州之人以为终世不见天日也,岂料端公赐问,然某尤为绛所苦者也。”遂条陈数十事,皆不法之极。

  耿大喜,遂留校于行台,俾之干事。耿子不肖,私纳校玳瑁器皿。洎至闽中,耿尽发校所言之事,既置诏狱,事皆不实,而校遽首常纳禁器于耿子。事闻,太后大怒,下耿吏,狱具,谪耿淮南副使。皆如许公之料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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