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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八三


  《夷坚戊志》载《裴老智数》谓:

  “绍兴十年七月,临安大火,延烧城内外室屋数万区。裴方寓居,有质库及金珠肆在通衢,皆不顾,遽命纪纲仆分往江下及徐村,而身出北关,遇竹木、砖瓦、芦苇、椽桷之属,无论多寡大小,尽平价买之。明日有旨:竹木材料免征税抽解。城中人作屋者皆取之,裴获利数倍,过于所焚。”

  后阅张芸叟所著《浮休阅目集》,书焦隐事云:“一日,京师火。隐晨出之木场,凡木皆以姓字题识,后至者率诣隐市材。”始知《夷坚》指为裴老者误矣。虽曰富家智略往往相似,然不应如是之同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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