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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二五


  俗说愚人以八百钱买匹绢,持以染绯,工费凡千二百,而仅有钱四百,于是并举此绢,足其数以偿染工。艾子云:“人有徒行,将自吕梁托舟趋彭门者,持五十钱造舟师。师曰:‘凡无赍而独载者,人百钱,汝尚少半,吾不汝载也。’人曰:‘姑收其半,当为挽繂至彭门以折其半。’”

  又《夷坚戊志》载:汪仲嘉自言其族人之仆出干,抵暮趦趄呻吟而来。问何为?曰:“恰在市桥上,有保正引绳缚二十人过,亦执我入其中。我号呼不伏,则以钱五千置我肩上,曰:‘以是倩汝替我吃县棒。’我度不可免,又念经年佣直,不曾顿得五千钱,不可失此,遂勉从之。到鄞县,与同缚者皆决杖,乃得脱。”汪曰:“所得钱何在?”曰:“以谢公吏及杖直之属,仅能给用;向使无此,将更受楚毒,岂能便出哉!”汪笑曰:“憨畜产!可谓痴人。”仆犹愠曰:“官人,是何言!同行二十人,岂皆痴耶?”竟不悟。

  前二事盖寓言,以资笑谑,而后一事乃真有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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