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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五


  胡致堂著《读史管见》,主于讥议秦桧,开卷可考也。如论耶律德光谕晋祖宜以桑维翰为相,谓:“维翰虽因德光而相,其意特欲兴晋而已,固无挟虏以自重,劫主以盗权之意,犹足为贤。”尤为深切。致堂本文定从子,其生也,父母欲不举,文定夫人举而子之。及贵,遭本生之丧,士论有非之者。

  故《汉宣帝立皇考庙》、《晋出帝封宋王敬儒》两章,专以自解。而于《汉哀帝谢立定陶后》一节,直谓:“为人后者,不顾私亲,安而行之,犹天性也。”吁,甚矣!

  首卷论豫让报仇曰:“无所为而为善,虽大学之道不是过。”若致堂者,其亦有所为而著书者欤?然其间确论,固不容掩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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