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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九


  越僧全清,精于戒律而善五部法书符猒役鬼神之术。时有市人姓王,儿妇染邪气,或尽日哭泣,或终夜狂呼,如此数岁,后召全清治之。

  乃缚草人,长尺余,衣之五彩,结坛立草人于上,禁咒之。良久,呜咽而语,唯称乞命。全清诘之:“是何精魅,从何而来?分明言之,如虚妄扑成微尘!”

  云:“是魈鬼,顷岁春日于禹庙前见伊人,遂相附,令其举止颠倒,魂魄昏迷。和尚傥舍之,即自逾境,不敢近于人烟。”全清谓曰:“此妖诈,不宜释之。”

  乃取一瓮侧卧,以鞭驱约草人入瓮中,呦呦有声。缄之瓮口朱书符印,封以六一之泥,埋于桑林下,戒家人无动之。其妇即日差。经五载,金汉宏士马之际,人皆逃避,兵人见埋瓮处,谓之藏物,遂掘之。

  打瓮破,见雉突然飞出,立于桑杪奋迅羽毛,作人语曰:“被这和尚禁却,今方见日光。”时全清已迁化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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