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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凤冈太守


  吾乡李凤冈太守(威),文章政事中外交推,闻其作刑部司员时,随某大僚出京审案,夜宿旅店,见一妇人出而荐寝,李知非人,因爱其美,遂共枕席。及差回,又宿此店,此妇复出,正欲解衣就寝,忽李之太夫人持杖而至,向妇痛打,曰:“妖狐,何敢魅吾儿。”

  妇乃遁去,李不觉痛哭,太夫人旋亦不见,盖太夫人已殁多年矣。李虽精神坚固,此番若再为所惑,即不免有性命之忧,故太夫人远来相救也。按先生素工八法,真草隶篆并绝精,乾隆戊戌,由内阁中书会试中式,廷试卷已将入鼎甲之选,及引见,并不获入词馆选。

  后由刑部郎出守广州,为蒋砺堂督部所器重,力荐于朝,而先生已引疾去,挽留之,不获。京居十余年,复洒然返里,为龙溪山长终其身。道光庚寅,应重宴鹿鸣,以距省辽远,不赴寿,将九十矣。家大人与先生同官京师,以后进结忘年之契,尝以所闻前事质之先生,先生泫然曰:“事诚有之,然余缘此,始知人生一举一动皆有鬼神、祖宗如在其上,如在其左右,是诚我生得力之处,敢或忘诸。”

  盖吾闽乡前辈之扬历中外,品学兼优,进退自如,而身名俱泰者,当于先生首一指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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