梦远书城 > 笔记杂录 > 北东园笔录三编 | 上页 下页
胡中丞


  翻阳胡果泉(克家)先生,为家大人乙卯会试荐卷师,相待极好。初拟拣发吾闽道府,相订同出京,谓有还乡省亲之乐也。旋放广东惠潮嘉道,乃命家大人留京夏课,不必出京。在刑部,以仁恕为主,不肯稍涉私心。得观察,谢恩之日,夜起尚早,坐而假寐,见一青衣来请入署,胡曰:“顷当进内,不能去。”青衣曰:“去来不误。”因命驾舆,答言已备。

  不觉出门,登车疾驰而去,过一门,黑如漆而有光。再进,则光明绿瓦大殿矣。入则中坐者三,见其来,皆起而拱。先生上前揖毕,阶下跪一人,两臀溃烂。上坐者曰:“此人当暑应缓杖,控言未缓而决,因伤溃死,是否?”

  胡答以杖罪系某照例审断,决则某已病假,不知也。遂检查册子,其时果在假中。又一人捧首而前,言罪当缓决,误入情实。胡答以斩缓系我所定,情实则堂官所改。于是上坐者乃命设坐,好语勉慰之。既出,仍登车而回。路遇旧吏某,乃数日前死者,舆前叩首,称某母老家贫,殡不能归,书室字纸篓乱纸堆中有银三十两,乞检付其家人。又某吏曾用银三百两,以相好故无券无利,今将不还,求饬其速行归结。时先生忽忆递折误矣,吏曰:“有人已为奏请病假,无虑也。”先生乃醒。

  次日,自至吏家,向纸篓检之,果得银三十两。更召某吏至,语以故,某吏大惊,不数日即将前项筹还。冥冥固不可欺,非先生之仁心为质,亦不能整暇周至若斯也。先生由外台扬历开府皖中,每为人述前事如此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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