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丁封翁


  吾郡丁封翁名(嵩)者,兄弟三人,(岱)居长,次翁,次(岳)。岱治家,翁外经营,岳在家读书,兄弟和好无间言。岱生四子,岳生五子,翁只一子,甫四龄。岱一日谓两弟曰:“食指渐繁,盍析产为三,各觅生计乎?”

  翁曰:“吾家九世未分,为世所称,我辈不能勉法前人,已为可愧。今兄四侄、弟五侄,我惟一子,不忍诸侄啬而我独丰。若必分产,请析为十。”兄从之。翁贸易湖广,有索回外欠千金,岱与岳所未知,翁如数出之。回家适大病,口不能言,但指银与诸侄,手作十字而逝。兄不忍利其有,尽归翁妇。是夕,妇梦翁曰:“速出前银。”妇如言,仍析为十,分之,丁系白屋。

  未几,翁之子弱冠即成进士,嗣科第不绝,今为榕城世家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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