梦远书城 > 笔记杂录 > 北东园笔录续编 | 上页 下页
王县令


  江西有某县令王姓者,酷烈任性,禁赌博尤严。有富家孤子,方十五岁,为奸徒诱赌,输银一百两,索取甚厉,孤子之祖母不得已鸣于官。王以重刑责奸徒讫,将责孤子,其祖母愿以金赎,王不许,即以责奸徒者责孤子,毙于杖下。其祖母见孙已亡,触壁而死。孤子之母闻之,亦缢死。

  未几,王得行取。将登舟,忽自呼曰:“我已离任,不须叫冤。”众视无人,王曰:“二妇人,一少年。”王旋患头痛,口鼻流血而死。王亦一子,方迎柩于家,亦患头痛,其母令藏于婿万某家。万与同床卧,至夜半,觉有手入被中,其冷如冰,旋缩出,曰:“误矣。”万亦大惧,送之归,至中途,亦口鼻流血而亡。

  夫犯赌非无罪,以童子被诱,薄责之可也。然一时固执任性,其受报如是之惨,况用刑而误者乎!窃谓尊长首子弟被诱赌博者,审实免责其子弟法良善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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